专业·专注·专心

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美泰律师事务所
全国咨询热线:

010-88907166

美泰律师事务所
手机咨询热线:

18901119907

返回列表页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的违法建筑是否补偿,一文全知道(上)

导读
20220826.png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该规定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违法建筑明确不予补偿,但对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的违法建筑是否补偿的问题,分两期详细的进行讲解。

本期先了解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及认定流程。

01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1、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等,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依据《城乡规划法》)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即大家常说的“城关”。城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管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部分地区)(依据《行政许可法》)。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其执法范围之内(乡、村庄规划区)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

4、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5、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如果管委会取得了设立它的机关的授权,也有拥有违法建筑的认定职权(依据《行政许可法》)。

以上五个部门是具有合法查处违法建筑的部门,实践中,被征收人可能会遇见所谓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管局等来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查处,这些部门是不具备对对违建的查处资格的。

02
违法建筑的认定流程

1、立案调查;立案受理一般应为收到材料或者发现存在违建情形7个工作日内。

2、现场调查违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房屋所有人的谈话询问笔录。要求涉嫌违建人提供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或者规划批准手续。

调查取证工作,由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可以由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行政执法实践中,征收部门会要求违建房屋所有人签《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等常见笔录,违建房屋所有人在签字时,务必要注意笔录上的内容,与自己所描述的事实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要求执法人员进行修改,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对笔录进行修改,不要在笔录上签字,否则将构成自认,具备法律效力。

3、经初步审查,若发现违建事实不存在,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举报人以及涉嫌违建人。若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违建事实,应向涉嫌违建人出具要求提供建房或使用土地的相关文件的通知,告知涉嫌违建人拟作出的违法建筑面积认定,提供相关材料的期限和地点等。

4、涉嫌违建人可以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

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必须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在违建认定过程中,这是被征收人需要重视的一项程序性权利,完全可以考虑在此时就委托律师参加。

5、依据证据材料,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职权机关作出最终的书面认定。

二维码.jpg
扫码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010-88907166
手机号码:18901119907


全国服务热线:

010-88907166

提交信息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