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被征收人无处维权的困境,莫慌,北京美泰拆迁律师助您一臂之力。
案情介绍
杨先生系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某镇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017年10月一天当地政府印发了*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杨先生耕种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包括杨先生在内的60多户村民被告知须在2017年底签订补偿协议,否则到期后强制拔除土地上的农作物且不进行补偿。一些村民迫于无奈与政府签订了补偿协议,但包括杨先生在内的剩余40多户村民在向当地政府上访反映问题后,当地政府一直不闻不问。眼看土地即将不保,心急如火却又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杨先生等人找到了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张艳玲律师在跟杨先生等人谈话中了解到当地政府存在不合法征收行为,但杨先生等人却并没有任何资料证据。于是,在张艳玲律师团队的指导下,杨先生等人开始了维权之路。
第一步、获取有效资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杨先生等人耕作的土地被征收,却并未给他们相关公告信息。为核实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北京美泰律师指导杨先生分别向辽宁省政府、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铁岭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申请公开征地批文以及“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及供应土地方案。同时,申请公开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过对所获答复的综合分析,北京美泰律师发现该片区域集体土地并没有被省政府批准征收,该征收手续明显存在违法。
第二步、拿起法律武器——提起行政诉讼
在北京美泰律师的指导下,杨先生等40多户村民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征收补偿协议无效。2017年12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地政府在答辩中辩称:该征收程序已经结束,同时1/3村民已经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且已经对当地村民进行了补偿,协议有效。北京美泰律师予以反击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片区域集体土地并没有被省政府批准征收,该征收补偿协议应该确认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诉求,确认该征收补偿协议违法。
但仅仅确认征收补偿协议违法,并不能弥补杨先生等人的损失。
第三步、步步紧逼——获取合理补偿
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北京美泰律师并未忘记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补偿。针对未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而征收耕地的事实行为,杨先生等40余户村民在北京美泰律师的指导下,分别向市国土、省国土、国土督查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征收行为。在查处过程中,征收方主动约谈杨先生等人,杨先生等人如愿获得了满意补偿。
北京美泰拆迁律师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征收程序均有明确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均须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诉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批文是征收程序合法性的前提。同时,征收集体土地应做到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生活条件有保障。所以,在面对不合法的征收行为,请勿慌乱,北京美泰拆迁律师助你获取合理补偿。咨询热线:010-8890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