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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补偿有异议,再不签就没奖励了,怎么办?

近期有村民咨询,他们属于城中村项目改造项目,没有发布公告,只有补偿安置方案,之前其他村子都是房屋面积1:1产权调换,但他们村子只按人口计算补偿,补偿很不合算。现在政府马上到政府公告的期限,再不签字就没有奖励补助了,会被停水停电。那么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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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对补偿标准和数额有很大异议,没有最终解决的情况下,一定不要为了一点签约奖励而冒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一旦签订,从法律上来说,代表着签字人对协议补偿内容的认可,后续征收部门会依据协议约定,采用相应强制措施。此时,再进行维权会增加非常大的难度。


二、征收拆迁的基本补偿原则是公平补偿、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农村拆迁与城市商品房拆迁还有其特殊之处,除了对建筑物补偿之外,一般还会对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口进行补偿安置。因此,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既要看对房屋建筑方面的补偿,也要看对户内共同居住人口的补偿安置,综合两方面进行评判。


三、拆迁过程中,应遵守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在没有签订协议获得补偿之前,应保障被拆迁人正常生产生活,不得通过停水、停电、阻碍通行等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起诉行政机关并要求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拆迁纠纷,首先一定先不要慌乱着急,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综合分析评估,以免因小失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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