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面对政府征收土地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维权,同时积极的提高自己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费用、政府给予被征收人补助和奖励。接下来,小编以房屋价值的补偿为切入点为大家详细进行讲解!
1、房屋价值如何评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如何选择评估机构?
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决定等方式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实践中,征收实施单位发布公告,公告会附有对评估机构设置的条件和限制审查是否合法,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去报名并予以公布。然后被征收人在公布的范围内协商选择。以北京为例,至少有五个评估机构进行竞选。如果在公告期间被征收人选不出来就随机抽签选定,并进行公证。
3、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如何处理?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被征收人对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可以向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指派3人以上(含3人)单数成员组成鉴定组,处理拆迁估价技术鉴定事宜。
如果被征收人发现评估结果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署补偿协议。
4、如何送达分户评估报告?(以北京为例)
由区、县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单位送达。
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分户评估报告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分户评估报告后,应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直接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通过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北京日报》或者其它媒体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5、房屋评估报告是否有期限?
根据《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由此可看出,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超过则无效。被征收人应当在合法的期限内积极的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应当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高度重视,切不可置之不理。因为评估报告在法律上就是补偿协议的依据。如果对评估报告结果不满意,一定要积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救济。如果有任何关于拆迁方面的疑虑,欢迎咨询北京美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