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复杂,如果手续不全,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拆迁。那么,都有哪些程序需要注意呢?
一、被征收百姓有这些知情权
1、预征地信息要公告
将拟征地的用途、地块位置以及相关规定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拟征地块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拟征土地情况要告知
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要与被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记录在案并存底。
3、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要公告、听取意见或听证
在被征收土地村组进行公告,听取村民意见,依村民申请召开听证会。
5、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的征收方案要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告。
6、终版补偿安置方案要公告
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政府应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公告,如果在征地报批前已经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可不重复征求意见。
二、权利实现方式
1、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可申请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对违法强制征收,可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条例的,要处罚。
3、对房屋价格评估有异议,有权申请复核评估和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作家或重大差错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是征地拆迁时需要注意的一些法律程序问题,如果这些手续不全,我们有权说不!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