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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遇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怎么办?

导读:“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来自《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条速递:《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前提条件

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2、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3、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

4、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想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则必须满足上述四项条件。

二、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救济方式

律师给出的建议是:首先要审查决定书的合法性,即主体是否合法,前提是否合法;决定书是否是书面的,口头责令交出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审查在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前,是否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的农村举行听证会,并通知涉及到自身权益的村民参加,听取了农民的意见,制作了听证记录;最后,如果决定书的作出程序是违法的,或者程序虽合法但被征收对此不服,被征收人可以针对该决定书提起复议或是诉讼。

总之,征收实践中,对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救济方式是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充分研究决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集体土地权利人在面临集体土地征收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律师有多年处理集体土地征收案件的经验,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找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违法点,帮助集体土地权利人更好的维权。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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