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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村民委员会可以不公开村务吗?

农村征地拆迁,一般都是由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代表组织来进行谈判等工作,一方面村委会实施了一些政府的职能,一方面又代表了村民个人,那么,村民不免会有一些疑问,如果村务不公开不透明,遇到问题怎么办?

 

一、向主管部门反映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若干规定第29

 

二、监督检查机制

区县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村务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村务监督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对村务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北京市村务监督办法(试行)》第12条:

 

三、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47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1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是农村征地拆迁对村务不公开的对策及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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