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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拆迁文件必须让村民看到!

农村土地征收涉及到村民切身的利益,将赖以生存的土地收归国有,剥夺了村民利用土地获得收益的权利。如何能够保证失地农民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呢?

合法的征收程序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要求,征收程序中会形成征地拆迁文件,有些文件是必须让村民看到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征地拆迁中必须让村民看到的四个拆迁文件:

(一)拟征地公告。该份文件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以及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且公告至少三十日。

该份文件用来告诉村民这里要进行征收了,大家可以提问题、提意见,积极参与进来,从征地拆迁程序的起始开始维护权益;

(二)征收土地公告。这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之后10日内,市、县级政府作出的文件。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里面的内容缺一不可,大家要注意审查内容的合法性,公告范围和拟征地公告要求基本一致;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文件规定补偿和安置的内容,详细规定征收土地需要给予的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支付方式以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信息。村民最终能够获得的补偿,一般是以这个文件为基础进行计算得出的。

如果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情况修改方案;

(四)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说明失地农民认可补偿安置,将会享有相应补偿安置的权利以及承担腾退、搬离的义务。因此,失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慎之又慎,切不可马马虎虎、不看一眼内容就草草签上了字。

在征地拆迁的实践中,征收方可能会拿出一份空白协议让签字;另外一种情况是补偿安置条件在协议中未体现,征收方个别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作出口头承诺给予待遇。注意这些都是不可取的,都难以维护失地农民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权益,只有书面、能够看得到的补偿协议,才是最合适的。

因此,当村民遇到征地拆迁时,不必惊慌,也不要手足无措,通过上述需要公示的文件,判断征地拆迁所属的阶段,积极行使权利,争取获得最大补偿安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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