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有严格的法定流程,步骤缺一不可,其中应该以公告形式告知给老百姓的信息有三个,如果您没有见到过,很可能您家的土地征收工作存在问题,政府及相关部门极有可能程序违法进而侵害到了您的实际权益。那么,这三公告二听证指什么呢?
一、三大公告
1、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是在决定征收土地之前,由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张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之内。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拟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拟征地用途。
2、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后,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张贴在被征地所在的村。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级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被征土地的位置、种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二、二听证
1、拟征地公告张贴发布后的听证会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的意见,被征收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村民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要依法组织听证,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拟征地公告发布之后,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的听证会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以上为农村征地“三公告二听证”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