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我国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内容,危房改造不同于征地拆迁,对危房改造的补偿标准,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的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因为危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弹性巨大,所以一些部门钻政策空子,以拆除危房为由,强拆房屋的屡见不鲜。
那么,什么样的房屋才叫危房?危房的认定和处理需要遵守哪些手续?房子以“危房”名义被强拆了怎么办?
一、什么是危房?
危房是指房屋在结构上存在危险性,随时有可能对于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房屋。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二、谁有权申请鉴定危房?
有权申请危房鉴定主体系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拆迁方任何人或组织无权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危房”,更无权依此强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7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三、什么样的危房才要被整体拆除?
被鉴定为危房后,处理方法一般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才需要拆除房屋。房屋拆迁工作中,很多拆迁方就是违法利用此条法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四、征收时“伪危房”被强拆,该如何维权呢?
征收方假借“危房”名义,实施强拆逼迫被征收人的,违法,被征收人有权依法维权。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是第一,然后积极收集征收方违法强拆的证据。常用的收集证据的方式有:报警、拍照、录像等,这些证据都有助于未来的谈判和诉讼。
农村“危房”拆迁,上述情况您应该知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