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农业之资、农民之根,为了保护农村土地用途,保护农民的根本权益,我国法律规定了农村的土地的用途,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人们要使用的话必须要经过审批。“以租代征”是近些年在土地使用中很常见的一种违法违规行为,指的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打着土地流转的幌子,私自与农村集体或农户签订协议,实际上是利用流转而来的土地建设非农业设施。那么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到底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来看一下。
1 土地用途、承包期限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也就是说土地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性质,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从事农业生产,之前是农用地,流转后还得是农用地。且土地流转期限虽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而以租代征则改变了土地性质,是以土地流转为幌子,改变农用地的性质进行土地开发,在农用地上建设非农建设,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其租期其往往超过土地承包剩余年限。以租代征一般会建设厂房等永久性设施,使用周期都比较长,租用土地的时限也比较长,或者是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
2 租用主体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也就是说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必须要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和资质、农业经营能力,而以租代征租用农村土地的企业或个人,其目的不是农业生产,多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工业制造企业,不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3 是否自愿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也就是说土地流转是承包方自愿进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而以租代征很多都是由村干部出面做工作,具有一定的强迫和欺骗性质。
4 是否违法不同
土地流转是被国家大力鼓励的正当合法行为,国家以各种形式鼓励农民自愿、互利地进行土地流转。而“以租代征”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5 收益的所有方不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也就是说土地流转的收益应当归承包方所有。而以租代征的收益很大一部分被地方政府或村委会以各种名义截留,有的甚至是已经把土地征了出去,但只支付失地农民少量的年租金。
综上,土地流转和以租代征其实大有区别。农民朋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定要擦亮眼睛,注意区分,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在无形中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