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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你想知道的看这里!

现如今,农村地区开始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在宅基地确权操作过程中,很多村民甚至具体组织实施的村委会成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很少,从而造成大家有很多疑问和困惑,现针对常见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使大家心中有数,遇事不慌,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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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相关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宅基地,通过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进行公告,公告30天内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出具证明,经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后,进行确权登记。


2.一户有多套住宅的能不能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但以下情况也要考虑:(1)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没有分户,没有经过批准自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如果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规划,经本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补办手续后,可以确权登记.(2)没有分开居住,但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宅基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以按照实际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3)对于因继承房屋,造成“一户多宅”的,可以确权登记,但登记权属证书上会进行标记。


3.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准了怎么办?

经过村集体批准过的,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确权登记。没有批准手续的,有地方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处理;没有当地规定的,需要看占用宅基地建房的时间:(1)1982年之前的建设完成后没有继续扩大的,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2)1982年至1987年期间,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标准的,超过的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的结果进行确权登记。(3)1987年以后,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标准的面积,不能进行确权登记。符合规划的建筑经过相关部门处理、补办手续后可以保留。批准的部分进行确权登记,超出的部分进行备注。(4)通过转让、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屋占用宅基地超过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时的政策规定,进行确权登记。


4.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确权登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了要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也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定变化很大,产生很多问题。本文篇幅有限,仅先对农村宅基地确权中部分常见的问题进行解答。针对其他问题,在下期文章中,再继续进行解答。大家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进行留言,我们将统计筛选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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