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泰律所接到咨询,张先生称自己家和隔壁邻居家都是违法建筑,却只拆了自己一家。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分析:
都是违法建筑,却只拆您一家,这是选择性执法,是不合法的,选择性执法违反了合理性原则,而且即便是违法建筑,也是要有违法建筑认定流程的,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来拆您的房子是绝对不合法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需要经过: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上级普查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取证: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被调查房屋的影像资料以及与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3)现场勘验记录。(4)房屋调查登记表、年限认定表。(5)调取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并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6)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有没有办过相关许可,有没有权属证明。
3、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会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城镇规划区内的建筑,由县(区)规划部门认定;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乡镇政府要将调查取证工作资料报县级规划部门审查指导,然后由乡镇政府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且就算您的房屋被认定称违法建筑,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且进行复核,如果当事人的申诉成立的,行政机关应依法采纳。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则不能成立,且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行政处罚。
在经过了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义务,在法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该违法建筑。但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前,需要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程序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综上,都是违法建筑,却只拆您一家,不合法,即便是违法建筑,也是要有违法建筑认定流程的,什么手续都没有就来拆您的房子是绝对不合法的,如果来拆您的房子,并且下发了违建认定通知,您就要注意了,要尽快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这个违法建筑的认定,不然一旦错过时效,真的把您的房子拆了,到时候您后悔也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