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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要拆迁,房主去世了怎么补偿?

房屋要拆迁,原房主却去世了,这样的案例并不稀奇,很多百姓遇到过,伴随而来的是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拆迁补偿如何继承?如果是多个产权人中的一位死亡,其他人如何分配拆迁补偿?等,所有拆迁中常见的问题其实都可以通过拆迁七项公证来防患未然提前解决,那么,这七项公证具体指什么?如何操作呢? 

 

一、继承公证

在拆迁时被拆迁人死亡的,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遗产继承人可以取得拆迁补偿的权利,并由遗产继承人作为被拆迁人和拆迁办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安置时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新安置房屋的取得或进行产权登记有一个周期,在这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死亡的,可以办理。

 

二、拆迁补偿协议公证

在拆迁时,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申请公证的,但需由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人共同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公证

被拆迁人无法亲自办理征收拆迁手续的,可以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征收拆迁补偿相关手续。

 

四、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公证

当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为多人时,所有产权人都将被列为被拆迁人,在分配补偿款时,产权人之间可以协议商定每人分得的具体补偿数额。

 

五、被拆迁房屋保全公证

房屋所有权人在房屋被拆迁前,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对其房屋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一般是由于被拆迁房屋结构、位置或其它问题而发生,主要目的是以照片或摄像的形式将现状固定,避免因房屋拆迁后无法进行举证。

 

六、退出申购房屋的声明书公证

当被拆迁人是多人时,根据补偿款可能只能申购一套房屋,这时有两种选择:一是这套房屋上所有被拆迁人均作为产权人进行登记;二是可以协商后由其中的一人或几人作为产权人登记,其余的被拆迁人退出申购。比较常见的是在拆迁时继承财产的继承人之间发生。

 

七、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新取得产权安置房屋,夫妻共有的财产可以约定为一方所有,一方所有的财产也可约定为夫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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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征地拆迁房主去世涉及到的七项公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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