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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打进村委会,村民还能拿到钱吗?

导读:土地征用也简称征地,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强制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国家给予法定补偿的行为。

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给予的补助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指征收土地时由征收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就地上物损失的补偿费用。

关于征地补偿费发放的规定如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被征收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户对该部分补偿不享有权利。

依据《土地承包法》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承包人依法享有对该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广义上说,该补偿可以作为一种派生权利而由农户享有。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也都明确了对于土地补偿费需要依法在村集体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并落实到位。至于具体的分配方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项目的需要村委会依照法律程序召集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当然,村委会作为组织者并非可以对该部分款项为所欲为的进行处分。现阶段多数省份已经规定了严格的集体内部补偿费用的分配原则,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过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了分配方案,就应当按照分配方案去执行。

例如:《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  

第十一条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十三条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

 总之,土地征收实践中,对征地补偿费的规定全国各地不一这也是诸多令人震惊的一起起土地征收的血案发生的根源。对土地总承包经营权人在征收过程中权利的漠视,是严重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面临土地征收时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参与。律师有多年处理征收土地案件的经验,通过分析案件材料,能够更快更准确地找到征收土地中的违法点,帮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更好的维权。因此,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情况,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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