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村民会拆除原有老房进行翻建。但很多在原有宅基地上拆旧建新的过程中,却往往忽略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直接进行建设,最后发生被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情况,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主管规划的行政部门是可以对没有相关手续的违法建设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罚款、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等行政强制措施或处罚。该处罚法律适用上本身没有问题,但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又有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由此可知,没有规划手续的违法建设,并不能直接认定违法建筑予以拆除,而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在充分考虑平衡规划秩序利益与百姓安居利益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处理。如果村民仅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且所建房屋系村民唯一居所,用途用于自住,房屋面积也没有超过原有面积,则相关行政机关应优先选择采取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等改正措施,再针对相应改正情况酌情作出处理决定;而不是直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否则必然会对村民的权益造成过度损害,属于明显不当,应予撤销。
现如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建设,对违法违规问题的调查处理也越来越严格。因此广大村民在进行新建或翻建房屋时,一定要咨询相关专业人员,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避免造成后续重大损失;如遇到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责令限期拆除时,不要惊慌,及时向专业律师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