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如今,很多农村房屋会涉及到拆迁,由于拆迁补偿的过程时间相对较长,在此期间权利主体的婚姻关系可能发生变化,此时分割拆迁利益,就涉及到前妻是否有份?离婚协议中就约定双方财产无其他争议是否包含未得到的拆迁利益?农村房屋拆迁,地上物的拆迁补偿款是根据建造出资情况以及建房批复单记载的家庭成员等情况认定权利人。因此需先确认建造出资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如果被拆迁房屋在双方结婚之前就已经建造,则该部分的拆迁补偿款前妻无权请求分割。根据家庭成员情况确定的拆迁补偿份额,则前妻可以主张继续分割。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无其他争议”,应该限定在离婚双方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利益尚未得到,因此不能认定为一方明确放弃了预期拆迁利益。对于之后发放的拆迁利益,前妻还享有主张分割的权利。
美泰律师观点:
目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利益的归属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涉及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两方面。补偿利益也应先按这两方面进行区分,再根据结婚登记时财产权利的情况进行确权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