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1、撤销被告邢台南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原告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2、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
简要案情
原告于2021年5月18日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被告回复称不掌握相关材料。但是在另一场诉讼中,其他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被告向原告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的现场照片。原告认为被告掌握原告所申请的相关政府信息,其信息公开答复违法。遂在律师的指导下起诉。
法院认为
原告请求被告公开对其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政府信息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与事实不符,依法应予以撤销,并重新做出答复。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注:该案非本所律师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