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方案,认同该方案的被征收人要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约,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相关部门会依法对被征收人作出一份征收补偿决定,那么关于这份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我们如何来判断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
一、补偿决定的作出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主体应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如果被征收人收到的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主体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该征收补偿决定是不合法的。
二、补偿决定的作出依据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要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也就说合法的补偿方案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依据,而合法的征收补偿方案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如果补偿方案的内容或制定程序存在违法现象,据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三、补偿决定的作出程序是否合法
政府在做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需要首先制定房屋征收决定书,然后对征收补偿的方案进行制定,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最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也就是说在作出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方案,房地产评估这些前置程序中如果存在违法现象,据此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也是不合法的。
四、补偿决定的实体是否合法。
补偿决定的实体是否合法主要是看补偿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要对房屋基本情况认定清楚,一般包括对产权人的确认,对房屋的面积、结构、间数、层次、四至范围以及新旧程度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对房屋附属物的统计等。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项目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对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同时,征收补偿决定还要赋予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机会。
综上,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您可以通过以上四个方面判断,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