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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遭强拆?律师教您如何准确找到强拆主体!

【导读】房屋征收过程中,总是有一些行政机关会采取“先拆迁后补偿”,即在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未作出补偿决定时,直接强制拆除被征收房屋,来达到加快征收进度的目的,由于被强制拆除后往往必须尽快的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和提起行政赔偿程序,因此确认强拆的主体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实践中,行政机关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给咱们被征收人进行后续维权造成障碍,下面美泰律师通过这篇文章,教您如何精准的找到强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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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征收人自行搜集证据

遇到强拆时,被征收人在能够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拍摄强拆现场照片或录制视频以证明强拆主体,尤其是注意拍摄强拆现场的指挥、领导人员及其乘坐的车辆号牌等身份识别信息。


二、通过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在房屋遭到强拆时,被征收人务必及时报警求助,如果警察出警则应当制作出警记录,若确定是行政机关所为,则必须告知报警人实施强拆行为的主体是谁,即便是未出警,被征收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履责,通过诉讼从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中确定强拆的主体。


三、法院推定强拆主体

1、针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具有依法征收土地及其附属物的职权,发布公告亦是其履行职权的表现。因而,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

2、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是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法定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推定其为实施强制拆除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

(2017)最高法行再101号


最后美泰律师提醒大家,精准确定强拆主体是获得合法合理赔偿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为防止因行政机关之间相互推诿而导致被征收人权益受损,遇到违法强拆时,务必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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