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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就不补偿吗?

【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房屋因没有任何证件,征收方直接将其认定为违建,强制被征收方自行拆除或者征收方直接组织人员强行拆除。征收方的这种做法很常见,是征收方惯用的伎俩,是为了能减少拆迁补偿,压缩时间成本。那么,无证房屋就是违法建筑吗?征收方能否直接将其认定为违建并强拆,遇到征收是否能够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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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建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有些无证房屋并不属于违建,如(1)因为政策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并是家里唯一的住宅的(2)时间久远的没有证的老房子。很多房屋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是当时产权意识薄弱、政府部门建房管理松懈,导致被征收人未办理相关证件,也可能是该房屋建造时法律并为未规定需要审批办证,那么被征收人虽然没有办证,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但是被征收人一直在此居住,该房屋不能认定为违建。(3)部分超出占地使用面积的房屋。自己家建造的房屋超出面积被认定为违建,只能拆除超出的违建部分,不能将老百姓合法获得的房屋部分也一并认定为违建并拆除。(4)招商引资、土地改革试点等建造的房屋。像以前建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没占用耕地等农用地,可以补办手续,而不是直接一刀切按违建拆除等。


二、征收房屋不能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建并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假如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直接将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没有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就强拆、不予安置补偿, 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方在征收土地过程中,不能将无证房屋直接等同于违建,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分析该房屋没有证件的原因,按照法定程序认定无证房屋的性质,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综上,无证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是征收方惯用的伎俩,在征收过程中,无证房屋的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自己的房屋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有清楚的认识,如果遇到无法判断的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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