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性组织,但是“县官不如现管”,在农村老百姓的眼中村委会的地位还是极高的,有事儿就找村委会去解决已经成为村民的习惯。那么,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村委会到底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能否批准和组织实施征地工作?能否直接决定补偿多少和分配方式呢?
一、村委会是什么样的基层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负责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纠纷,维护村里治安,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村委会协助基层政府工作,基层政府需要给予村委会一定的帮助和支持,但不得干涉村民自治事务。综上,村委会不属于政府机关,不享有国家公权力。
二、村委会有权批准和组织实施征地吗
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准权属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体需要根据征收土地的类型,办理不同的审批手续。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所以村委会不能决定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利益,首先村委会并非政府机关,其无权组织实施征地行为,其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也不是由村委会拟定、公告、实施的,如果越权属于违法行政。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46条
三、村委会能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吗
补偿安置协议中规定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补偿标准、安置补助费等与被征地农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被征地农民的权利。除非有被征地农民的委托与授权,否则,村委会无权代替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也不能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村民代表会议”等名义代表村民放弃针对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申请听证、提出意见,或者伪造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等。
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
村委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是法律规定和人民赋予的,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接受上级乡镇政府和县政府的监督。被征地农民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的权利,向违法行为勇敢说不。以上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村委会的权利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