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征收过程中,针对宅基地的补偿一般以户为单位。因此,在遇到补偿有争议时,地方政府为了推进征收进度,会以部分家庭成员为突破口,与其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那么这类家人代签的协议有效吗?根据不同常见的代签情况,下文跟大家分析一下。
一、户外非直系亲属代签
在法律上,个人都是独立的。行政机关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对于签约人的主体资格具有审查义务,对于户外非直系亲属代签,应当审查代理关系是否存在。这类代签协议一般情况下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表见代理,是无效的。
二、户内亲属以自己名义代签
在农村宅基地拆迁中,宅基地的征收安置补偿一般以家庭或户为单位。因此,行政机关与户内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员之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符合常理和农村征地的一般做法,这种情况下,如果签字人按照规定提交了被征收拆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材料,其他家庭成员也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话,行政机关已经尽到审慎审查义务,一般会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协议有效。
三、户内亲属以户主名义代签
这种情况下,虽然签字人是户内家庭成员之一,但其以户主的名义代签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属于无权代理。如果事后户主没有追认的话,户内家属的代签行为不能证明是户主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时所签协议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以上是对宅基地补偿协议常见代签情形是否有效的分析。由于此类代签行为是否有效,根据不同情况,结果往往大不相同。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咨询专业律师意见,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