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9月9日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469号建议的答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推动乡贤回归的建议,阐述了当前对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创业居住问题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面的政策,明确返乡下乡人员回村后“有地可用”的原则。
返乡人员泛指:、农村居民、农村到城市经商、参加企业工作的职工、学生〈学成后返乡、以前叫回乡知识青年〉。下乡人员:政府机关下派、农技人员、知识青年、社会青年。
对于上述人员返回农村居住生活或投资兴业的政策扶植,答复进行了明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
1、各省(区、市)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2、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3、城乡建设用地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4、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
1、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2、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可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出:
1、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2、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美泰律师认为,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农业农村稳定向好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和城里有关人员下乡,充分说明农业农村正成为创业创新的热土,具备了越来越强的吸引力,促使更多人作出了“到农村去”的主动选择。农村发展的前提是是让返乡下乡人员在农村有地方住,有地可用,以往相对禁锢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有望得到调整,对于宅基地的综合利用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