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美泰律所经常接到咨询,被询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如果被拆迁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有什么办法吗?
律师分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在公告阶段,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相关部门应当研究上述意见。如果被征收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也可以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应当注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是否存在违法之处,积极收集证据,并以此为据请求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被征收人意义重大,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安置补偿方案不合理,应积极维权,也可以寻求专业认识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