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老百姓通过打官司去解决问题的情况越来越普及。那么起诉时,实际支出的律师费能让作为违约方的被告承担吗?很多人对此有很多疑问。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全部的诉讼活动,那么是否请律师系实际上是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自由决定的,可以请,也可以不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会认为当事人是否产生律师费与被告的违约、侵权行为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对律师费的承担没有进行明确约定的话,基本上不会支持让被告承担律师费的主张。
2022年3月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2021)最高法民申2218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关于原告支付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诉求,高院法官认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是因被告违约行为所致,其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其因被告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二审法院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通过该最高法判例的裁判观点可知,法院开始将律师费作为违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一种裁判趋势,同时该趋势也符合最高院通过诉讼费、律师费的承担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的意图。
以上是对律师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的裁判观点和趋势的分析,但毕竟没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也没有形成指导案例,并没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建议大家最好提前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未雨绸缪,减少将来额外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