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被告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上杭县城市管理局于2021年9月10日强制拆除原告等人所建宗祠的行为违法。
简要案情
原告系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某村村民。该村原有一处近三百年历史的宗祠,在七十年代文化大革命时期,被损毁破坏后剩余地基部分残存至今。2020年11月上旬相关村民在原址上复建了案涉宗祠。2021年9月10日,上杭县蓝溪镇人民政府、上杭县城市管理局组织综合执法人员共同将案涉宗祠进行了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明显违法,美泰律师指导相关村民针对该违法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违法建筑依法应当予以强制拆除的,应当作出行政决定、进行催告,再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进行公告,强制拆除时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不到场的,应当在公证机构公证或者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下,实施强制拆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四项法律文书及一项公告因不合法未被采信,视为没有作出该法律文书,即没有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更未作出行政决定)。据此,被告镇政府强拆行为程序违法。被告城管局参与强拆亦没有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