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强制拆除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本身就是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后,被确认程序违法,建筑材料这方面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吗?
根据各地的实务裁判观点,分以下几种情况:
1. 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履行法定告知程序,则其实质上剥夺了当事人进行自行救济的权利,因此强制拆除行为导致房屋建筑材料损失扩大的这一部分可以主张赔偿;
2. 对于违法强制拆除时,造成的可回收、利用的废旧建筑材料的损失,可以主张赔偿;
3. 违法强制拆除时,行政机关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受损,可以根据建筑材料的合理价值、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合理损失等因素主张赔偿责任;
4. 对于行政机关在违法强拆过程中手段、方式不当,使建筑材料遭受到明显不合理、过度的损失,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实务裁判观点可知,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时,本身是不能以建筑物受到损害为理主张赔偿,但是当事人对于建造房屋花费的建筑材料、装饰、装修以及屋内家具、设备等具有单独合法财产权利,如果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对相关损失具有严重过错,则可以对这一部分的损失主张赔偿。行政强制拆除涉及调查、认定、处理,不同环节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详细的程序,法律关系繁杂,大家遇到类似情况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来进行分析判断,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