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被征收,老年百姓的养老是一个大问题,那么,政府对被征地老年人有哪些惠民政策措施呢?参看《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我们来看一下有哪些政策规定?
一、参保办法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至符合条件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征地时男不满46周岁女不满3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府逐年为其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二、代缴企保养老保险费和支付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征地后随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支付被征地农民本人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由政府代缴一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对征地时选择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将其养老保险补偿费的40%划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待遇不降低,前后稳妥衔接为原则,征地时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和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上加发生活补贴,以此补齐至政策调整前形成的企保养老待遇水平。
四、延续养老保险补偿费的核定和筹集办法
养老保险补偿费由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根据批准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实际年龄,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20%的比例,按照从16周岁开始实际年龄每增加2周岁补偿1年的办法,一次性筹集最多不超过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偿费。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或列入划拨和出让土地成本。各地可按政策调整前后稳妥衔接的原则,确定计算养老保险补偿费的基数。
五、规定养老保险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养老保险补偿费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核定年限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分类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
六、可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
符合以下条件可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满15年;在校学生;患重大疾病等其他需一次性领取的情形。对自愿申请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须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章)确认。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后,政府不为其代缴费,不支付缴费补贴,不发放生活补贴和遗属丧抚费补贴。
以上为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有关规定,以此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