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咨询,拆迁时出生的新生儿没有给安置补偿,问怎么办?那么,新生儿是否有资格获得安置补偿呢?
律师分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胎儿的生理特殊性,决定了新生儿或胎儿作为一个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是主要的,承担义务是次要的,因此对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其次,农村土地征收不同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照户口属地原则,村民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其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因此在农村土地征收中,更注重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安置和补偿,安置人口数量的认定直接关乎被拆迁农民财产权利。同时,集体土地征收的时间周期一般较长,应充分考虑对该时期内的新生儿或者胎儿的补偿资格和安置补偿权益的保护。
最后,并不是所有新生儿都能获得安置,还要看征收过程中具体确认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如果将征地拆迁公告作为确认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则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至安置房安置前出生的新生儿可能无法获得安置补偿;如果将安置时间作为确认安置对象的时间节点,则安置房建成分配前出生的新生儿一般是可以获得安置补偿。
以上是对新生儿是否能够获得安置补偿的简单分析,但由于每个征收项目实际情况不同,需要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认。因此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