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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规:律师费可以“光明正大”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社会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可能会产生纠纷.出现了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不仅不利人们的生产生活,也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尤其是征地拆迁案件中,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化解,就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解决纠纷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是法治社会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诉讼是有成本的,如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当事人的误工费等.

老百姓打官司难,打官司贵,成为阻却老百姓依法维权的主要理由。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案件中,耗费时间和金钱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因为打官司不仅要支付诉讼费,还需要先支付律师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老百姓本身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却还要支付律师费用,很多被拆迁人往往因为难以支付律师费的窘迫,而选择其他其他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 法发〔2016〕21号,其中给予老百姓最大大一条厚礼就是律师费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北京美泰律师认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引导百姓理性诉讼,但是从普通百姓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条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们就敢依法进行维权,再也不用纠结于律师费,有理我们到法庭上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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