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整个过程通常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大多是村委会)代表被征地农民参与,被征地农民并没有直接的参与权与充分的知情权,导致被征地农民虽然是利益直接相关人,但在土地补偿费的发放方面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那么,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到底是否拥有主张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呢?
首先,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答案是肯定的。在我国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依法向被征地集体支付的款项,归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体村民所有。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者为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制定分配方案,确定哪些人能够参与分配。如果分配方案是集体成员平均或按比例分配(有些地方则是把土地补偿费全部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只要你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你就有权参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
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村委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从以上规定中可知虽然土地补偿费并非全部给予被征地农民,村委会可以进行部分留取,但村民会议得出的具体分配比例首先应当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其次必须本着主要用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原则。
最后,关于土地补偿费用的最终分配方案,在由村民会议经过民主决议的方式讨论决定后,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并且接受监督。
美泰律师在此提醒大家:被征地农民享有取得土地补偿费的资格,当实践中遇到村委会未经过民主决议或决议结果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时,被征地农民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