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一般分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前者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在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关于补偿的问题,例如征收中很多被征收人家中都有面积很大的院落、空地,该院落、空地能否得到补偿呢?今天小编就为小伙伴们介绍土地征收中院落、空地如何补偿的问题!
一、国有土地上院落的补偿
最近,很多客户咨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自家的院落、空地该怎么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则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的,需要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适当补偿。此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做广义理解,也就是只要是对院落享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均应得到合理补偿,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此外,对未经登记的院落、空地应如何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也规定了对国有土地上的院落以及空地的征收补偿问题。其中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也就是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合法享有使用权的院落、空地也被纳入评估范围,应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 集体土地上院落的补偿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许多被征收人宅基地内都有很大的院落,其中对农村村民住宅征收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征收过程应坚持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那么对宅基地内的院落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呢?其实,作为宅基地一部分的院落,理应对其进行补偿,如此,才能秉持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之原则。
美泰律师认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仅对房屋进行补偿,对院落、空地不给予补偿或不给予合理补偿的问题,对此种情况,被征收人应及时发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救济,才能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