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大物博,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其中包含了一百多万个村庄,村庄的管理是由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来行使的,那么和村民息息相关的土地承包问题,村民委员会可以自己决定吗?如果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签订土地承租协议,遇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是给谁呢?
在赵某与青岛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一案中,因赵某不是本村村民,他承包的土地未经村民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未报镇政府批准。就承包合同无效问题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某居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因赵某不是某委会所在村的村民,故该协议应适用本案诉争的承包协议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案件诉争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法条速递:《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承包程序合法。
美泰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承包土地给村外人,是要经过召开有效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所以说村民委员会私自和村外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既然合同是无效的,那么针对这块土地的征收补偿款是不能给土地承租人。要依据法律规定补偿给村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