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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农村违建如何认定、拆除和赔偿?

农村房产土地交易,很多手续简单粗糙。有些人只是通过村委会出具证明,甚至在仅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私下签订买卖合同,使得土地和房屋征收时关于房屋权属和是否是合法建筑说不清道不明。那么,农村无证房屋是否就等同于违法建筑?农村违建到底如何认定?怎样拆除?又该怎么赔偿呢?请参看最高法卢贤宇案观点。

 

一、农村违建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未能提供经过当地政府审批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等证据,仅提供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或证人证言,这不足以证实其房屋是合法的、经审批的建筑。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无证房屋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人民法院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区分,综合考量,作出合理判断。

 

二、农村违建怎样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了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但实践中经常有行政机关为加快拆违进度,不经催告程序、不给当事人留出复议和诉讼期限即实施拆除,构成程序违法,这需要引起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实际上依法拆除更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

 

三、农村违建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获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造成损失。被拆除的违章建筑不属于合法财产,但可利用的建筑材料应属合法财产,依法应予赔偿;违章建筑内的合法动产,亦应予以赔偿。 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过程中,本应依法妥善处置并保全证据,以证明其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已尽慎重、妥善之注意义务,对违章建筑中的合法财产已予清空并妥善处理。但行政机关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由于行政机关的违法强制拆除,致使行政相对人仅能提供相关现场照片及财产损失清单,业已穷尽举证手段以证明动产损失的存在,虽然其对于动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无法举证,基于公平原则,对于案涉动产损失及赔偿数额的确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并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各方均无法举证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将根据损害程度,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酌定。

 美泰律师插图5-1

以上是最高法关于农村违建如何认定、拆除和赔偿的有关规定和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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