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的荒地原则上还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土地,对开垦的荒地进行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应该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上可知,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个人无所有权的。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并不属于个人。
荒地的开垦有下列几种情况,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补偿情形,下面一一说明:
一、未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含同,私自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
村民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开垦利用集体土地的,其实没有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村民私自开荒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上是不予认可的,因为没有任何证件及经营权的证明,此时开垦的荒地被征收时,还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仍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而私自开荒的村民只能获得部分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
二、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后,对该集体土地进行开垦的;
在荒地承包完成初步治理之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以此来确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荒地使用权。如果农民朋友正在开荒地或者开发有荒地,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相关权属证。此时有证的承包荒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先行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委会依法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综上,可以看出国家的征收补偿主要是依据合法的权属证明,广大的村民朋友在遇到征收时,应及时收集被征收土地及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果未办理的,应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
相关法律法规参考:
1、《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限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持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到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持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议返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