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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都不能获得征地补偿么?

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征地的数量也越来越多,涉及土地征收的纠纷也有所增长,其中非农户口的土地补偿问题则越发突出。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与户口的性质密切相关,然而一些地方仅以户口单一的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而决定是否给予补偿。因此,对于非农户口的补偿一直没有定论。

为什么不给非农户口土地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征收集体土地给予的补偿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失地农民需要再就业,势必会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国家才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了土地补偿。一些非农业户口的人员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转为城镇户口拥有了社会福利,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权,不享受农村土地的保障,也就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款。

 

常见的产生纠纷的非农户问题?

1)因上学将户口迁出,迁回后变为农村非农业户口。

2)原承包土地遇到征收,但在土地承包期内将户口迁入城镇变为非农户。

3)因各种原因挂在农村的“寄挂户”、“空挂户”、“自理口粮户”,购房迁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落户。

4)本村村民因公务员等事业编制变为非农业户口。

5)农村外嫁女,包括户口未迁出去城市生活等情况。

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够获得土地的补偿,然而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标准予以规定,各个地方对于成员的认定标准不一,一般以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口、是否在本地长期居住生活,是否以本集体固定的生产生活为生活来源进行判断。也正是为全国对于该问题没有统一的标准才产生了大量的征地纠纷。

非农业户口都没有征地补偿么?

美泰律师认为,并非所有的非农业户口人员都无法获得征地补偿。例如,

1、因上学而迁移户口在读期间和未取得具有稳定社会保障的职业期间,应认为还没有从家庭中分出,需要农村土地作为其基本生活保障,因此不宜认定其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对于农村中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婚姻关系长期居住在城镇,没有正式工作,也不具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应当赋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发挥农村土地保障作用。

因此,若成员脱离了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则应认定其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也就无法获得征地补偿。然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应综合考虑,全面判断。而不能仅仅因为村民是非农业户口而一刀切的将其排除在集体经济组织之外,不给予其土地补偿。因此,对于非农业户口的补偿问题,需要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遇到了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问题可以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帮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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