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征地拆迁的所有问题农民朋友们都尤其关注。那么,2019年农村征地拆迁有哪些新标准?什么情况下,农民的土地和房屋面临征收却没有补偿?关注本文,为您解惑。
一、农村征地补偿一般标准:
(一)有关土地
1、征用耕地,按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计算
3、征用其他养殖水面,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计算。
(二)有关安置补助
1、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按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补偿标准的70%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2019年政策新变化
1、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2、征收农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标准,比按照年产值的倍数补偿更合理
3、征收住房按财产权给予补偿,比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更合理
3、原则是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尊重农民意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二、例外情形没有补偿:
(一)违规占用耕地建房
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属于私自建房,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二)违规占用宅基地建房
没有得到宅基地建房许可的农村房子,属于私自乱建,征地拆迁时没有补偿。
(三)土地附着物没有经济价值
如果土地荒废,房屋倒塌,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着物,征地拆迁时没有补偿。
(四)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
《土地管理法》第40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没有批准擅自开垦,土地征收时没有补偿。
以上是2019年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新标准,以及没有补偿的例外情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