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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拆迁补偿安置?

集体土地被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的《征补条例》不同,因为涉及了征收主体、村集体和被征收个人三方利益,往往更为复杂。房子被拆、地被征后,老百姓个人迟迟拿不到补偿的情况屡有发生。被征收的百姓找不到负责安置补偿的具体行政机关,被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就是没有人办实事儿,给解决问题是老百姓内心无法宣泄的痛。那么,集体土地被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一、集体土地征收依照的法律

因与国有土地征收并不完全相同,集体土地征收以《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则可以作为其基本法律依据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补偿等问题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土地管理法》对由谁来承担补偿安置职责的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征地公告并组织征收工作的实施;而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负有履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由谁来承担补偿安置职责的规定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对具体补偿安置程序的规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

 

五、其他问题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与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相关被征收人在补偿安置的实施过程中难免也会遇到其他的问题如果因补偿标准等问题未与征收单位达成一致,未免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等情况发生,建议您及时求助专业征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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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谁来负责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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