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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一下你的拆迁协议条款对吗?

征地拆迁,补偿是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很多被拆迁人前面用力过猛,后期乏力审查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反而犯了迷糊,就像老话说的“最后一哆嗦没哆嗦明白”,在补偿协议上吃了大亏,很多征收方承诺的条款没有或者隐晦地埋了雷,如回迁房交房时间、发放房产证明时间、以及房屋产权类型是不是大产权等的问题就有很多百姓并不在意,结果补偿是下来了,但是和想象中相差甚远。那么,签署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我们应该审查什么内容呢?

 

一、审查对方签字盖章的是什么部门

签订补偿协议一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拆迁人,如果主体不明或者不正确,那么被拆迁人将面临补偿款难以实现的风险。

 

二、审查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内容明确

1、协议中载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

2、补偿款载明总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

3、安置房结构、面积、地点等、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

补偿方式相关的补偿金额或者安置用房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

5、搬迁相关的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三、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

法律有明确规定拆迁工作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但是在现实中很多拆迁方急于让被拆迁方搬出,有些在补偿协议签订后就让其搬出,甚至有些在签订过程中就要求限期搬出,而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

 

四、审查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

对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给被拆迁方施加过多负担等。

 

五、该公证的要公证

拆迁房屋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这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没有公证的协议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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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拆迁协议该审查内容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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