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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中的预签约,你应该关注以下内容

导读:

好不容易盼来了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谁知消息没传播多久呢,政府就开始入户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一份叫“附条件生效合同”,并且早签就能多得到奖励,签得越晚奖励就越少。那么预签约是什么呢?对被征收人是否有利呢?

预签约:

预签约操作流程主要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一定的签约期限以及奖励政策,以有利的政策促使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如果签订协议达到一定的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则补偿协议生效;如果没有达到比例,则终止征收程序。

例如:《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目前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中采用预签约模式的地方已经非常普遍,北京市《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天津市《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等,都有在一定的签约期限内达成一定的签约比例的规定,并且大多要求签约比例在80%以上。

实施预签约操作模式的主要目的是:1.征集预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拆迁意愿,尊重民意,少数服从多数;2.将征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内部消化,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协商解决。

了解以上预签约内容,那么预签约对被征收人有利吗?

签订附条件生效合同之后,如果达成签约比例,合同生效,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此时想再要求提高补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我们应认识预签约的本质:预签约约定的补偿,不能低于法律规定。因此被征收人不能仅看到奖励多,要明白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被征收人补偿的“大头”在于对房屋的补偿,不能因小失大,不仔细审查合同补偿内容而草草签约。当然,被征收人也不应超出合理补偿预期而漫天要价,这在法律实践中不被允许。

如果低于法律规定补偿数额,被征收人应慎重签约,寻求各种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应得合法权益。

同时,尽管有些地方签约比例高达90%做出征收决定,能够体现超过90%被征收人的意愿,但也不能忽视不足10%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个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同等保护。

综上,我们一定要明白在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中预签约的本质是什么,即预签约以及预签约依据的补偿标准都应符合法律要求,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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