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因为要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所以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但是,大部分被征收人对所调换的安置房了解甚少,以至于入住安置房之后对于接踵而来的问题束手无策。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了,下面就由美泰律所带大家探究安置房的房产证究竟为何如此难以取得。
一、何为安置房,它的种类又有哪些呢?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拆迁,在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时,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或公房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政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动迁而建设的商品房或配置购买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动迁,动迁公司代安置人购买的相对中低价位的商品房。
二、拆迁安置房为何会出现无法办证的情形呢?
通常规情形下,征收方应当使用依法征收后的国有土地建设安置房屋予以调换,并为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是,实践中的拆迁安置房,许多都没有产权证。然而没有房产证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房屋竣工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不齐全;安置房屋的开发商因为资金不足,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未缴纳相关的税费,都可能造成开发商无能力为安置房房主办理房产证。
三、无房产证的安置房对被征收人会产生哪些不利的影响呢?
有很多人认为自己实际上使用着房屋,手中又握有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房买卖合同,即使没有房产证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可是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备案为准。因此,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效力。一方面限制了房屋抵押、买卖等交易,另一方面如果将来房屋上出现了继承、析产等产权纠纷,此时对真正的权利人也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如何解决安置房无房产证的困境呢?
首先,无论是对于被拆迁人还是无证安置房的二手房主,都要保留好当初取得房屋时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对于维权能否成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其次,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明确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因为只有做到“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药到病除的效果”;最后,一定要及时的维权,时间拖的越久,那些造成无法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会使维权中的取证工作越发艰难。
五、地方对于安置房产权证办理有哪些利好政策呢?
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各地政府也在为解决安置房无法办证的突出问题作出各种努力。例如,常州市政府推出”专班推进抓源头,把握原则出政策,精简步骤促落实,群策群力出实效”的工作模式,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推进常州征地拆迁安置房权证办理工作,且取得卓越的成绩。再如,东莞市也高度重视对于拆迁户安置房的办证问题,于2018年专门成立“安置房办证工作组”统筹协调办证工作,并在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大力支持下,不动产权办理工作也在缓步推进中。
此时我们应该如何把握住地方利好政策的时机显得尤为关键,由于解决安置房房产证的问题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过程,利好政策能否真正落实到百姓身上,还要取决于我们自己是否积极维权。对于还未取得安置房房产证的房主们,此时应乘风而上,委托专业的律师,分析透彻无法办证的源头性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指引下,精准合理的运用利好政策,争取早日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