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制定2015到2017三年棚改计划后,对于新开工的棚改项目,不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来变相的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需要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为主进行融资。老百姓有疑问了,那我们的老旧房子还会拆迁整治吗?
一、政策导向
政府明确指出,2018到2020年棚改新三年计划还将会继续进行推进,但是棚改模式和推进力度可能对比之前会有所缩小。住建部等有关部门则明确的要求,对于19年新的棚改项目,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名义变相举债或实施建设工程。为什么要停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模式?实际上,停止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模式主要是为了防范隐性债务的风险。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禁高额负债,科学确定2019年度棚改任务。保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水平不降低,有序加大地方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发行力度。
二、2019棚改新政
2018年10月25日,住建部在北京主持召开部分省市座谈会,研究2019年棚改政策。地方层面,安徽、江西、山东、四川、贵州五省和各省1个城市代表参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出席会议。针对2019年的棚改政策,本次会议明确了四方面内容:
1、新三年棚改计划必须实施,但棚改项目必须区分收益与融资能否平衡;
2、棚改货币化不搞一刀切;
3、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
4、融资以发行棚改专项债为主。
根据此前公布的新的三年棚改计划,2018-2020年将会改造各类棚户区1500万套,总数较之前的三年略有放缓,但仍明显居于高位。
三、严格把握范围标准,研究金融支持政策
棚改首先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长年居住于城市棚户区中老百姓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唯一希望。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给广大棚户区居民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暂时没轮上的,也仍然有希望轮上。但要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严禁以棚改为理由达到其他经济目的。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坚持将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对新开工棚改项目地方政府应抓紧研究出台金融支持政策,严禁借棚改之名盲目举债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房屋拆迁中有此类疑问和违法情况,应尽快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理合法的权益。
以上是2018-2020年新三年棚改计划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