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征地拆迁不公的老百姓,很多被拆迁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和顾虑,无凭无据不明不白,政府有关部门很多的文件证据我都没有,口说无凭怎么维权?干脆打碎牙齿肚里咽,息事宁人,吃亏认倒霉吧!很多被拆迁人因此错过了维权时效,错过了维权时机,错过了提高补偿的机会。殊不知,征地拆迁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很多证据我们没有,不代表就无计可施,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拿不出证明他无错的证据,也算我们赢!那么,行政案件中被告有关部门有哪些举证责任?原告又有哪些举证责任呢?
一、行政案件被告举证责任
依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但不得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故该法院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应当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决,而不是对其此次作出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进行调取。
二、行政案件原告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证明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行政行为存在,符合起诉期限。
2、证明原告曾对被告的不作为等非法行政行为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3、证明原告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三、征地拆迁证据收集的方法
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建议您从一开始就积极收集所有的证据。比如将政府有关部门的所有通知等公示出来的文件及时拍照;对停水停电强拆等不法侵害行为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并保存好报警后的回复等证据;对政府有关部门与您的交涉等录音录像等。维权要心细如发,随时记录身边的事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点的证据寻找与获取,因为更加专业,非专业律师不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剥茧抽丝,建议您求助专业的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