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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迟迟不兑现,签了这样的补偿协议怎么办?

我们遇到过这样一些被拆迁人,签订了很满意的补偿协议,地和房屋都顺利地交给了拆迁人,但是等了几年,补偿款房屋迟迟不兑现。没房没钱没着落,眼看着钱越来越不值钱,老百姓辛酸无奈,只能求助律师。那么,协议已经签署,接下来还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应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很多老百姓认为,一旦与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机构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政府征收行为就演变成了民事合同关系,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可以依照《合同法》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实践中,我们并不建议您如此定义。因为征收补偿协议与普通民事合同有所不同,拆迁方与老百姓这两方签约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主体,征收补偿协议应属于行政合同,我们可以拿协议原件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协议相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或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二、没有协议原件只有复印件怎么办

有时政府相关部门为了拆迁进度可能使用一些不光彩的手段来诱使老百姓签约,签完合同又以各种理由收回原件,只给复印件,最后迟迟不履行。老百姓本着对政府的信任,却给未来维权带来了很多隐患。因为法律讲究证据,诉讼中,复印件的证明效力较原件小,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作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这时,建议您不要盲目维权控诉上访,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依法调取原件。

三、没有协议,补偿内容被修改怎么办

一些被拆迁人遇到过稀里糊涂签协议,被收走原件,等正式补偿时发现与协议约定不符的情况。这和签署空白协议一样,被拆迁人都无法拿出有效证据来证明。这种完全被动的局面也不要过于悲观,及时求助专业拆迁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调取和获取协议原件,维权仍有赢面。需要提醒您的是,空白协议、收走原件的行为一定要警惕,应当果断拒绝!签署协议时要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原件。

四、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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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协议承诺迟迟不兑现,我们有办法依法维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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