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律师在介入一个案件的第一步,通常都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为什么呢?因为在征地拆迁中政府与百姓信息不对等是特别突出的问题,不对等不透明意味着征收工作及可能出现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的情形。所以征地拆迁律师通常都重点强调征收双方要信息对等,以此来查找征收方的违法点。那么,我们所说的信息对等都要求我们被征收人能知道哪些信息呢?我们对哪些征地程序享有知情权呢?了解你应该知道什么就是维权的第一步!
一、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预征知情权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在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二、批复结果知情权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集体土地需要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行政机关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农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土地补偿知情权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即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并征询村民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
以上为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人享有的知情权,如果您印象中,在这些阶段并没有享受到相关的知情权利,那么,建议您可以着手维权了,程序的缺失通常伴随着权利被侵害利益被剥夺。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