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中被拆迁人时常觉得自己的补偿不对、不够、不公平,到底因何如此,也说不出个所以然。那么,在征地拆迁中,我们容易在什么环节放松警惕,从而“被侵吞”补偿款呢?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房屋拆迁评估阶段。那么,拆迁评估环节可能存在哪些常见的违法点呢?
一、评估机构应合法选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为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被拆迁人投票或抽签等方式产生,不论哪种方式,被拆迁人一定知情,如果不知情未同意的话,程序违法。
二、评估机构与评估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而每个评估机构都是存在等级差异的,在拆迁中,拆迁规模越大,对评估机构资质的要求就越高。如果你觉得此次评估机构不靠谱,要查询确定其资质,如果不合规定违法。
三、评估时点应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房屋征收的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要注意在此环节中是否有人实地上门勘察测量,这也是考察其是否合法的一个重点。如果评估时点不对,则评估价格很可能少。
四、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合法
评估报告应当加盖评估公司的公章,以及相应的房屋评估内容,且评估报告上必须有两名注册的评估师亲笔签名,不能以打印或者签章的方式来代替。
以上为征地拆迁影响补偿款的有关拆迁评估的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