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商店、仓库等非住宅房屋征收,会有一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很多人对这个补偿项目并不了解,认为就算有也没很多,“大头儿”一定在于房屋。实则不然,停产停业损失有时要高于地上建筑,端看是如何认定和计算了。那么,停产停业损失是什么?如何补偿?如何计算呢?
一、停产停业损失指什么?
房屋征收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是指,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直接效益损失,一些地方包括设备、仪器、商品的搬迁费用等。可以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房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依法认定为合法建筑;
2、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3、停产停业损失因房屋被征收而造成。
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以北京为例,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一些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如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结合停产停业期限按月支付,或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一次性给付。
三、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不同地方对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不尽相同,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方式:
1、按照经营利润计算,包括利润、租金、员工生活补助等,月净利润按征收决定发布前12个月的损益表确定。以北京为例,计算公式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补偿期限。
2、按照房屋评估价值来计算,通常参考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百分比。
3、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此种方法通常适用于当事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无法协商达成合意之时。
四、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5条
《马鞍山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30条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35条
《铁岭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6条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
《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
《郴州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28条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
《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指导意见》
《常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规定》
以上是有关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问题请咨询专业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