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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胜诉 | 未登记建筑不经过认定程序直接强拆?违法且要赔偿!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30日,余先生收到温州市鹿城区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2021年7月3日(周六)上午,鹿城区执法局就联合南郊街道办事处对余先生的厂房进行了强拆,给余先生造成了巨大损失。余先生认为该强拆行为违法,就委托美泰律师,将执法局和街道办起诉到了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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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律师观点:

1、《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没有给予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两被告却在周六实施强拆。

3、《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作出之前,未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履行现场察勘、调查询问房屋权利人、全面查清建筑物建设情况,也未依法对认定情况进行公示。

4、《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也没有说明违法建筑的区位、面积、示意图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5、两被告在原告对该《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进行陈述和申辩期内,即对相关建筑设施实施了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执行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履行执行前的催告、听取原告对强制执行的陈述和申辩、依法予以公告、给予原告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且在法定的假日进行,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判决:

两被告在有关机关未对涉案未登记建筑作出行政决定的情况下,将该未登记建筑强制拆除, 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最终判决确认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对余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美泰律师解读:

未经登记建筑不必然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也不必然应当予以拆除。未经登记建筑是否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应当由土地、规划等职权部门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理,且相关职权部门负有该项义务。

因此,在遇到房屋被以违法建筑为理由强拆时,不要吃哑巴亏,一定要注意行政机关有没有进行认定程序,必要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判决书部分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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