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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时效,你应该知道!

征收一般分为集体土地上的征收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在征收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关于补偿的问题,例如征收中很多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协议等行政协议何时适用诉讼时效、何时适用起诉期限存有疑问。今天小编就为小伙伴们解答这一问题!

 

一、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因此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其获得公权力救济的权利将予以消灭。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起诉期限的延长,《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起诉期限不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中止、中断之规定。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这也是诉讼时效与起诉期限的一大不同之处。

二、 关于行政协议何时适用起诉期限或诉讼时效?

参考最高院的观点,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不同。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为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定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则为民事诉讼的一种实体判决条件。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协议争议列举规定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后,在行政协议争议领域区分适用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变得非常必要,原因是一体适用起诉期限制度不符合行政协议兼具的公法性与私法性的双重属性。再审申请人提起本案诉讼时尚属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基于高权行政(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单方行使权力作出的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等行为,适用起诉期限制度;对于不涉及行政机关单方行使权力的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的行为,则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美泰律师认为,实务中存在很多土地征收过程中,有关行政机关存在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对此种情况,行政协议的时效问题将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能否被救济,被征收人应及时发现,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救济,才能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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